《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
新快报讯9月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意见的通告。规范明确,当传播性疾病流行时,驾驶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广州市公交行业服务规范》(穗交运规字〔2019〕1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15号文)将于2025年1月6日有效期满。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实际情况,对文件名称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相比15号文,意见稿就驾驶员出车前的规范进行了增补。除严格执行三检制度,避免病车营运,开启车载收费设备,准点出车等,意见稿新明确:驾驶员要穿着统一工作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营运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踩鞋跟或赤足驾驶车辆。当传播性疾病流行时,按照疾病防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口罩、手套等。此外,按规定摆放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监督卡、无人售票专用报销凭证(驾驶提供无纸化报销凭证的车辆除外)。
意见稿同样指出,行驶途中严格根据调度任务停靠线路站点,不得故意拖时、抢时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擅自滞站揽客。车辆进入中途站时注意避开路面积水和障碍物,方便乘客上、下车。多辆车同时进站时,第三台及后续车辆在上、下客后应继续开至前方空车位,再次开门进行上、下客;禁止抢道进站、双排并停。
此外,乘客也要理解,驾驶员有时候不载并非有恶意:意见稿规定,车辆离开站台范围(半个车身超出站台范围或车辆左前轮进入同向第二条车道时),车辆视为正常离站,驾驶员不得再次开门上、下客。
10月8日前,公众可反馈意见。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10室,邮编:510405
(二)电子邮箱:fwjdk@gz.gov.cn
(三)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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