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公告编号:2024-06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1.0g)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通知书编号:2024B04554、2024B04553
受理号:CYHB2350248、CYHB2350249
剂型:注射剂
规格: 0.5g(按C??H??N?O?S?计)、1.0g(按C??H??N?O?S?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1)名称: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08号
生产企业:(1)名称: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08号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338、国药准字H44022337
申请内容:本品申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申请以下变更:1、变更原料药的供应商;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修订药品说明书。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原料药的供应商;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修订药品说明书。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天心制药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1.0g)分别于1986年和1995年上市。天心制药于2023年2月25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1.0g)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3年3月10日获得受理。
头孢唑林钠是第一代头孢菌素,是临床抗感染一线用药,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
目前境内上市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的生产厂家主要有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根据米内网数据库显示,2023年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在公立医院的销售额为人民币102,62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天心制药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一致性评价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478.62万元(未审计), 2023年度天心制药该药品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96.01万元。
三、影响与风险提示
天心制药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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