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4-12-02 04:00:01 投稿人 : admin 围观 :28 次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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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公告编号:2024-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9月,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形势,公司采取专注主营业务,继续推进技术革新,加强市场开拓力度的经营策略,保持较高的运营效率,持续发挥降本增效的效果,以应对市场竞争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04.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5%,其主要原因系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终止代理BYK产品,聚焦发展纳米新材料主业,纳米新材料实现销售收入33,517.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3%;同时,纳米新材料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2.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7%。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智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银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智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银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7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且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且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7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已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已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7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白荣巅 张崇岷 李伯侨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7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024年10月23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五)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密切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且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已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7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解除《入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共同签订了《入区协议》,公司拟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二期项目(一部1万吨催化剂载体和2万吨水性树脂、二部1万吨催化剂载体超细粉体及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二、协议解除的原因

由于该拟建项目原计划用地因属高压线廊防护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无法调整为工业用地,经公司多次协调,仍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内获得满足该拟建项目需要的土地,导致该拟建项目无法继续推进。鉴于以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除原签订的《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拟建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解除原签订的《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7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3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11月8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20-39388562。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智花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邮箱:zqb@lingwe.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73;投票简称:凌玮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填报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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